在矿物质料的湿法化学处理中,保持流程中液量平衡是十分重要的。否则就要将多余的溶液排放,这样不仅引起金属流失,还会造成水体污染。例如浸出渣的洗出液,当有价金属浓度足够高时可与浸出液合并,送后续处理。当浓度过低不能与浸出液合并时则要考虑它的出路。例如可把小部分回收液作下次洗涤水以提高洗涤回收液的浓度;另一部分可返回浸出工段配制浸出剂。若还有多余的洗出液无处安身,则只有排放,否则就会有溶液积累。同理,沉淀产品的洗涤液由于含有一定的沉淀剂,但若返回量大于配制沉淀的需要童时,则也要扬弃供过于求的部分。这就是为什么在洗涤过程中,要尽可能控制洗水用量的原因。
应该指出,在某些情况下洗涤回收液不能完全循环使用。例如在沉淀阶段,若将产品洗涤液全部返回配制沉淀剂,则杂质无出路,于是会逐步积累,影响产品质量。所以必须定期排放一定的洗涤液。对一切需要排放的溶液,一定要掌握两条原则:一是有价金属损失要小,二是要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若为配性溶液,应中和到pH =9一10,
为使生产连续进行,不致因暂时事故而全线停车,通常在各工序之间设置足够大的贮槽,犹如矿仓一样,起缓冲作用。但流程中液量不平衡是不能用建贮槽的办法来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