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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钛产品国家标准

 海绵钛生产是钛工业的基础环节,它是钛材、钛粉及其他钛构件的原料。把钛铁矿变成四氯化钛,再放到密封的不锈钢罐中,充以氩气,使它们与金属镁反应,就得到“海绵钛”。本文我们为您介绍了海绵钛国家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绵钛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只用于四氯化钛以镁还原真空蒸馏法(简称镁法)生产的海绵钛。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应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年代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31金属布氏硬度试验

GB/T4698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要求

3.1 产品分类

海绵钛产品按化学成分及布氏硬度分为6个牌号:MHT-95、MHT-100、MHT-110、MHT-125、MHT-140、MHT-180。

3.2 化学成分及布氏硬度

3.2.1 海绵钛产品的化学成分及布氏硬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产品 等级 产品 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布氏硬度HBW/10/1500/30 不大于
Ti 不小于 杂质,不大于
Fe Si Cl C N O Mn Mg H
0级 MHT-95 99.8 0.04 0.01 0.06 0.01 0.01 0.05 0.01 0.01 0.003 95.0
MHT-100 99.7 0.05 0.01 0.06 0.01 0.01 0.06 0.01 0.02 0.003 100
1级 MHT-110 99.6 0.08 0.02 0.08 0.02 0.02 0.08 0.01 0.03 0.005 110
2级 MHT-125 99.5 0.12 0.03 0.10 0.03 0.03 0.10 0.02 0.04 0.005 125
3级 MHT-140 99.3 0.20 0.03 0.15 0.03 0.04 0.15 0.02 0.06 0.010 140
4级 MHT-180 99.0 0.30 0.06 0.30 0.04 0.08 0.30 0.08 0.10 0.030 180

3.2.2 钛的质量分数为100%减去表中杂质实测值总和后的余量。

3.2.3 按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进行数值修约。

3.2.4 对于海绵钛中Mn、Mg、H三种杂质元素的分析数据,需方不要求时,供方可不提供,但应符合表1中相应牌号的规定。

3.2.5 对于海绵钛中未作规定的Al、Cr、Cu、Ni等其它元素的分析要求,供需方可协商约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3.3 粒度

海绵钛产品通常以0.83mm~25.4mm和0.83mm~12.7mm两种粒度供应。如需其它粒度规格的产品,供需方协商约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3.3.1 粒度为0.83mm~25.4mm的产品中,大于25.4mm的数量不大于批产品总量的5%,小于0.83mm的数量不应超出批产品总量的5%。

3.3.2 粒度为0.83mm~12.7mm的产品中,大于12.7mm的数量不应超出批产品总量的5%。小于0.83mm的数量不应超出批产品总量的5%。

3.3.3 其他粒度规格的产品,规格范围内的数量不小于批产品总量的90%。

3.4 外观质量

3.4.1 海绵钛产品应为浅灰色颗粒,表面清洁,无目视可见的夹杂物。

3.4.2 0级海绵钛产品中存在有缺陷的海绵钛块数量不允许超过批产品总量的0.05%;4级海绵钛产品中存在有缺陷的海绵钛块数量不允许超过批产品总量的0.2%;其余等级海绵钛产品中存在有缺陷的海绵钛块数量不允许超过批产品总量的0.1%。有缺陷的海绵钛块是指:过烧的海绵钛块;具有明显的暗黄色和亮黄色的氧化海绵钛块;带有暗黄色和亮黄色痕迹的氧化和富氮的海绵钛块;带有明显氯化物残余的海绵钛块;带有残渣的海绵钛块;高铁及其伴生元素的海绵钛块。

4.试验方法

4.1 产品的化学成分分析按GB/T4698的规定进行。

4.2 产品的布氏硬度试验按GB/T231的规定进行。

4.3 海绵钛的粒度检验采用筛分法进行。

4.4 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采用目视法进行。

5.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海绵钛产品应由供方质检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或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在需方收到的产品中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5.2 组批

海绵钛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炉次、同一牌号、同一粒度规格的产品组成。每批产品总量为500kg~12000kg。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的质量一致性检验项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产品 等级

产品 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布氏硬度HBW/10/1500/30 不大于
Ti 不小于 杂质,不大于
Fe Si Cl C N O Mn Mg H
0级 MHT-95 99.8 0.04 0.01 0.06 0.01 0.01 0.05 0.01 0.01 0.003 95.0
MHT-100 99.7 0.05 0.01 0.06 0.01 0.01 0.06 0.01 0.02 0.003 100
1级 MHT-110 99.6 0.08 0.02 0.08 0.02 0.02 0.08 0.01 0.03 0.005 110
2级 MHT-125 99.5 0.12 0.03 0.10 0.03 0.03 0.10 0.02 0.04 0.005 125
3级 MHT-140 99.3 0.20 0.03 0.15 0.03 0.04 0.15 0.02 0.06 0.010 140
4级 MHT-180 99.0 0.30 0.06 0.30 0.04 0.08 0.30 0.08 0.10 0.030 180

5.4 检验结果判定

按化学成分分析结果、布氏硬度试验结果确定的产品等级。

5.4.1 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2 布氏硬度检验结果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3 产品粒度检验结果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4 产品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应成桶包装,每桶外应注明:

a)供方名称及产品注册商标;

b)产品名称、粒度规格;

c)批号、等级或牌号、净重、毛重;

d)包装日期及防雨标志。

6.2 包装、运输、贮存

6.2.1 产品按每桶(件)净重为70kg~250kg分装,包装桶为镀锌铁桶,桶内衬有聚氯乙烯薄膜袋,用揭盖密封,桶盖与桶身结合处应有可识别包装是否完好的标识。

6.2.2 产品包装后,桶内进行抽空、充氩。

6.2.3 产品应存放于干燥仓库内,不得露天堆放或与酸、碱等腐蚀性物品混放。

6.2.4 产品运输时应小心轻放,严防受潮和密封处碰撞损坏。

6.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供方名称、地址、电话及传真;

b)产品名称;

c)批号、粒度、等级或牌号、重量、桶数;

d)分析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

e)本标准号(或合同编号);

f)检验日期。

7.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等级或牌号、粒度;

c)杂质含量等特殊要求;

d)数量;

e)本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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